我市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财政财务管理?
- 近日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发现许多企业对财政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有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1、问:? 答:我市财政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市、县区财政两级管理体制: (1)企业住所地在各县的,由所在县财政局负责管理; (2)企业住所地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管理; (3)企业住所地在市区的,且由市外经贸局签发企业设立批复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4)企业住所地在市区的,且由各区外经贸局签发企业设立批复的,由所在地的区财政局负责管理。 2、问: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使哪些财政财务管理职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使以下财政财务管理职能: (1)、办理企业财政登记、建档立案,审查企业报送财政部门备案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活动; (2)、审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3)、建立企业财务报表报告制度,审查、汇编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向有关部门提供利用外资的决策资料; (4)、开展企业执行财务法规检查监督工作,包括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验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及日常检查,对企业违反会计法等行为进行处理。 3、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财政登记? 答: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 (3)合同、章程 (4)企业财政登记表 4、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企业财务报告? 答:(1)月度财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日内报送; (2)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 (3)半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内报送; (4)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连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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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8-14 来源:本站 人气: